关于渔业质量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局发文件

农渔科[2000]8号

关于渔业质量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有关单位:

我部《关于加强渔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0)8号]的部署,确定2000年为渔业质量年。开展渔业质量年活动的目的是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全行业的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高渔业产品的质量,提高渔业整体素质,以适应渔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产业现代化进程,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因此,将渔业质量年活动的主题定为"狠抓质量管理,促进产业升级"。为更好地开展渔业质量年活动,使渔业质量年活动落到实处,根据渔业质量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出渔业质量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积极组织渔业质量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我局将组织有关宣传媒体大力开展加强渔业质量管理工作和渔业质量年活动的宣传工作,准备于4月下旬召开渔业质量年活动的新闻发布会,并在中央电视台等主要宣传媒体开展渔业质量管理讲座,在《中国水产》等刊物设专栏连续刊载HACCP体系、IS09000族系列标准、质量认证等质量管理知识和质量管理的先进事例;组织对现行的有关渔业质量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等文件和水产标准进行汇编,于5月底之前发至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并分期分批组织以各级渔业行政管理人员为主要对象的质量管理培训工作,以形成一支熟悉质量管理知识的骨干队伍。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区积极开展相关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扩大渔业质量年活动的影响,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均应采取多种方式,对渔业质量年活动和加强渔业质量管理的措施进行宣传;组织地市县水产主管单位及骨干生产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培训,培训人数一般不应少于200人。

二、开展渔业质量状况调查工作

我局将组织开展渔业质量状况基本情况调查,掌握重点加工品、生产资料(种苗、饲料、鱼粉、渔药、网具材料等)的质量状况和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情况、养殖水域环境状况、捕捞渔船和批发市场保鲜条件等的基本情况,为加强对相关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具体要求随后下发。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此项工作,同时要根据各自情况开展本地区的专项质量状况调查工作,调查计划和结果请报送我局。

三、大力开展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要以广大消费者和生产者普遍关心的产品质量问题(如苗种、饲料、渔药、鱼粉、水产加工产品质量、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为重点,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行业自查,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单位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质量管理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优质产品积极进行宣传,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曝光。我局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大对主要渔业产品质量的国家级和部级抽检工作,并针对水产养殖禁用药、激素类药物和生产中广泛应用药物的使用和超标情况进行检查;将布置开展水产原良种场质量管理和种苗质量检查工作;将组织各级渔业环境监测站(中心)对养殖水域环境和养殖产品污染情况进行检查;在完成鱼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无证生产的查处工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开展此项工作,积极协助国家和部级抽检工作的样品抽送和对存在问题单位的查处、整改工作,并与各地有关部门协调,制定出本地区的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省级渔业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四、加强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和宣贯工作

为满足渔业质量管理和生产的需要,我局将以种质标准、药残检测、饲料和主要水产品等为重点,加快水产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步伐,2000年制定、修订标准100项以上;为加强标准的宣贯工作,提高标准的普及率,还将组织有关报刊对应重点宣贯的现行标准和新发布标准进行系列刊载。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地方水产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和对各类水产标准的宣贯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研究提出今后三年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建议和地方水产标准的制定计划,并请收集已发布的地方水产标准,于5月10日前报送我局。

五、加强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工作

我局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现有17个国家级和部级渔业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建设步伐,并争取补充建设一批部级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结合国家和部级渔业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布局,根据本地区工作需要,积极开展省级渔业质检机构的建设和规划工作,具体方案请于6月底前报送我局。

六、开展加强质量管理的试点示范工作

我局将开展建立质量管理示范区工作,选择有条件的地区,以贝类净化、水产品加工、健康养殖、良种繁育等低污染、无公害的优质水产品生产为重点,通过科技进步以及先进质量管理手段和标准的普及应用,树立加强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的示范典型;积极推进水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开展,加快完善中国水产品认证中心的认证准备工作,在2000年完成认证试点工作。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特点,确定渔业质量管理示范区的内容和建设方案,在开展建设本地区质量管理示范区的基础上,组织向我局申报,并积极组织和推荐2个以上具备条件的企业参加水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和落实我部《关于加强渔业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主要目标和有关措施,加强对渔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着手研究、制定加强渔业质量管理工作的法规、办法,提出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规划,并根据本实施意见,认真研究,下大力气组织和落实渔业质量年活动的各项措施,并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开展渔业质量年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方案请于2000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局。

二000年四月十三日